专利之战:联想与中兴的实力对比与策略分析

专利之战:联想与中兴的实力对比与策略分析

据了解,在收购Moto(摩托罗拉)之前,联想在专利领域一直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尽管联想在PC业务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智能手机和移动通信领域,其专利积累相对薄弱。而联想通过收购Moto,间接获得了一些专利资源。收购完成后,联想获得了Moto的2000多项专利,虽然在通信领域不算很多,但对于联想来说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资产。

即使这样,从联想与中兴通讯在蜂窝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储备对比来看,无论4G还是5G技术,联想的专利储备均与中兴通讯存在较大差距。

面对中兴通讯如此庞大的专利资产,联想-Moto作为全球第八大手机厂商,在权衡了全球市场语境与自身利益后,其很有可能会选择通过起诉手段来应对中兴通讯的专利许可主张。

因此慢放推测,联想起诉中兴通讯背后的原因有二。

一方面,联想起诉指控中兴通讯专利侵权的这一举动,可能是对中兴通讯先前发起的专利许可要约或潜在诉讼的直接回应。

联想-Moto在全球市场上的表现持续稳健,其市场份额目前稳定在大约5%的水平。尤其在北美地区,Moto已成功占据了市场第三的位置,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然而,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份额的提升,联想-Moto近年来也不得不面对来自多个专利权人的收费主张。

联想可能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应对中兴通讯许可邀约。纵观英国法院类似案例,此举可能会利用禁令胁迫被诉一方只能由英国法院来裁决双方的全球专利许可条件。因此选择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更有利的全球许可费率裁决。

有意思的是,慢放基于公开信息发现,中兴通讯已与国内外多家大厂达成许可协议,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方面的实力,其专利价值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而联想方面,根据公开信息检索结果,目前只有向海外企业缴纳许可费的记录,从未向中国任何一家权利人缴纳过许可费。

另一方面,联想通过起诉等手段拖延达成许可是其惯有表现。

例如联想与Interdigital的谈判长达16年,双方于2008年开始谈判,直到2023年才达成部分许可,尚有部分专利仍在诉讼中。而在与Interdigital的诉讼中,英国法院最终确定的许可费率更接近联想的报价,这使得联想更倾向于让英国法院来裁决其应支付的全球许可费率。

另外,联想与爱立信的谈判长达17年,双方于2008年开始谈判,至今仍未达成许可。2023年联想再一次在英国起诉爱立信,要求英国法院确认爱立信侵权并下发禁令,除非爱立信同意根据英国法院裁决的 FRAND 条款达成许可。

联想这种长达十几年的拖延行为,不仅损害了双方的利益,更让人们对联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诚意产生了怀疑。

二在英国起诉:联想的无奈之举还是策略之选?

联想选择在英国发起诉讼,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从市场角度来看,英国并非联想和中兴通讯的主要市场。

从联想2024年8月公布的财务数据来看,欧洲、中东、非洲三个市场相加的总和仅占其营收总额的25%,而中国市场的占比就达到22%。而在蜂窝领域,2023年联想手机在英国的出货量仅占其总出货量的1.52%。可见联想的主要市场仍在国内而非英国。

同样,中国市场在中兴通讯的营收比重中占比68.91%,而欧美和大洋洲相加总和仅占14.23%,英国非中兴的主要市场,近几年的营收占比极小。

因此,将双方之间的专利纠纷诉诸于英国法院,显然缺乏市场逻辑的支撑。

从对中国司法的信任角度来看,联想作为中国企业,应当首先信任并尊重中国的司法制度,而不是选择将纠纷诉诸于海外法院。这一行为体现了联想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更是破坏了中国通信行业的整体形象。

随着事件的发酵,“中国企业不信任国内监管机关”的刻板印象,将会给我国通信行业的国际化合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不仅会损害中国通信企业的利益,更会影响中国在全球通信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与此同时,英国法院在裁决时无法像中国裁判机关一般周全考虑中国通信市场的现实情况,这一个案如果成为惯例,中国市场在标准必要专利救济方面的现实因素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忽视,届时将会涌现出更多针对通信主体却罔顾中国市场现实情况的海外诉讼,给我们的通信行业发展造成损失。

那么,联想到底为何在英国起诉中兴通讯?笔者推测,前者可能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是历史判例的影响,鉴于联想近年来频繁在英国、美国、德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与IDCC、爱立信等蜂窝技术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发生法律冲突,联想将英国法院作为其SEP专利纠纷的重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联想在英国与InterDigital及爱立信的诉讼交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英国法院所裁定的许可费率与联想的报价更为接近。以联想与InterDigital之间的诉讼为例,从2023年的一审判决及后续2024年的二审判决所披露的信息来看,联想所需支付的全球专利许可费用总额,更接近其提出的8000万美元报价,而非InterDigital所主张的3.37亿美元高额费用。

其次是FRAND原则,联想在诉讼中提到了FRAND原则,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交叉许可,以确保双方在市场上的互利共赢。英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更加关注FRAND原则的应用,从而有利于联想的诉求。

再是全球影响力,英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其裁决结果可能对全球通信行业的专利许可格局产生影响。联想选择在英国起诉中兴通讯,为英国法律体系搭建了提升的全球影响力的平台,顺带推动双方在专利许可问题上的谈判和解决。

最后是市场布局,虽然联想的主要市场并非英国,但其在北美市场表现强劲。选择在英国起诉中兴通讯,可能是联想在权衡了全球市场布局和自身利益后做出的决策。通过这一诉讼,联想可能希望在中兴通讯的主要市场之一——欧洲市场,对其施加一定的压力,以迫使中兴通讯在专利许可问题上做出让步。

总结

作为中国企业,联想应当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审视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战略。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中国在全球通信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不受损害,为中国的通信行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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